|
|
提供並疏解本市單親家庭父母托育子女之經濟壓力 ,使單親家庭子女獲得妥適之照顧,藉以加強落實婦幼福利政策
,凡符合條件者,每人每月補助托育費新台幣2000元 |
| 申請地點及方式 |
- 凡符合本計畫資格規定者,檢齊申請表、身份證影本、戶籍登記謄本、委託保母之技術士證照正本,向台中市保母協會提出申請
- 向台中市保母協會提出申請,並經保母協會審核後,轉介至持有合格保母技術證照保母住宅,接受照顧服務。
- 或原已委託持有合格保母技術證照接受托育服務,經保母協會審核合格者
- 台中市保母協會會址:台中市北區大雅路241巷34弄2、TEL:(04)2203-8855、FAX:(04)2203-8822
|
| 申請條件 |
-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;並為單親(離婚或喪偶)家庭有0至未滿3歲之子女
- 有委託合格保母全日托育每日至少八小時且全月托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