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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育兒補助自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起正式接受申請,符合申請資格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二千五百元整。申請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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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地點及方式 |
請親洽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、里辦公處、區政工作站(以上地點擇一申辦),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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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條件 |
- 兒童及父母雙方皆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以上,兒童為六足歲以下,即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以後出生者。
- 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,但父母仍應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以上。
-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。
- 兒童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公立幼稚園者。
- 兒童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、托育補助或津貼者。
-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(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二百五十八元整)。
-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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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檢附文件 |
- 填妥台北市育兒補助申請審核表,可至各區公所社會課、里辦公處、區政工作站索取。
- 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或駕照正反面影本各乙份,如為親洽者,應出示正本及私章。
- 父母雙方及兒童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台北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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